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,给广大游客朋友带来更好的参观体验,我们似对展馆进行全方位细化提升,自8月21日至9月1日临时闭馆,9月4日正式开馆。请游客朋友们合理安排行程,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。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,期待正式开馆我们再相逢。

 

山东眼科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,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馆,团体参观需提前预约。
开放时间:08:00~11:45,13:30~17:00,16:00后停止入场。(每周六下午、周日全天例行闭馆,周六上午及节假日开馆情况请提前与博物馆联系确认。)

人数限控:80人次/日,额满为止(每日瞬时最大承载20人)
预约电话:0531-81276272(团队人数20人以上持单位介绍信提前2天预约,额满为止)
预约时间:9:00~16:00

 

免费开放实施办法

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、财政部、文化部、国家文物局《关于全国博物馆、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》的要求,为做好山东眼科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工作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:

一、参观者须接受安全检查后入馆参观。

二、为维持良好的参观秩序,下列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证件,由绿色通道优先接受安全检查入馆参观。

   1、70岁以上老人、离休干部、现役军人、革命烈士家属、残障人士等,可优先入馆。
   2、团体参观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前2天预约(额满为止),参观当日经工作人员核准后,优先入馆。

三、租借录音导览设备仍将实行收费服务办法。

四、山东眼科博物馆举办的特别展览将酌情实行售票参观制度。

五、为保障文物安全,营造文明环境,山东眼科博物馆将要求观众自觉遵守如下规定:

  1、  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;
  2、  推销各类小商品者、散发广告者谢绝入馆;
  3、  携带宠物者谢绝入馆;
  4、  身高1.3米以下的儿童须由家长带领参观,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须由亲友陪同参观;
  5、  观众携带的大件包、袋可免费寄存;
  6、  请勿将食品、饮料带入陈列室;
  7、  博物馆楼宇建筑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;
  8、  请勿触摸裸置文物;
  9、  请勿在展馆内喧哗,影响他人参观;
 10、精神病患者不予入内(病症轻者须监护人陪同);
 11、禁止携带除铅笔以外的任何书写绘画工具;
 12、因过度酗酒,造成头脑不清者不可入馆;
 13、禁止携带摄影三角架,大、中型专业摄像机等摄影设备进馆拍摄。

六、本馆遇有重大活动或重要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时,可根据需要临时闭馆,届时将预先告示公众。


摄影须知

本馆常设及临时展览允许摄影,但请勿使用闪光灯和三脚架,拍照时请注意自身、他人及展品安全。
引进的临时性展览,视展览协议执行版权约定。如限制摄影将在展厅门口及展厅内设立明显提示标识。